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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布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知

闽财税〔2025〕18号
2025-12-15
索引号113500000035990122/2025-00539
有效性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标题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布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闽财税〔2025〕18号发文日期2025-12-15
关键词废止时间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布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20〕19号)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内审核通过的2025—2027及2026—202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下载
  • 1.2025—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docx
  • 2.2026—202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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